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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文化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文厅字[2007]28号)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就2007年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景德镇市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文化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要求,以及省文化厅的文件精神,根据文化部门的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结合我市文化行业实际,今年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为全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活动,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具体评议内容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化法规情况;2、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的情况;3、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文化市场和文物市场管理的情况;4、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情况;5、提高办事效率,落实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情况;6、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三、组织实施和领导机构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文化系统所属地方文化行政部门的民主评议,由省文化厅统一部署,市、县(市、区)文化部门分级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省文化厅负责对设区市文化局的评议,设区市文化局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局的评议。
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民主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市文化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华任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潘一莹、吴巨龙,纪委书记龚谦,副调研员余祖录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一莹同志兼任。
四、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具体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15日—25日)。下发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评议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市文化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7月31日)。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评议员在本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通过网站等开辟并公布本部门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各级文化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要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由文化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9月1日—9月15日)。根据本系统检查评议方案,市文化局对县(市、区)文化局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①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②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市文化局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对民主评议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文化局,取消其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要紧紧围绕构建“文明诚信、共建和谐”这一主题和实现江西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这一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文化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文化局各科室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大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
(四)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索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要及时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字来源: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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