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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事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审批机关: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经营场所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经营场址和与其相适应的计算机
  6、有与其经营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开设地点必须远离中小学校200米以外;场所必须不影响机关、医院、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地点。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企业名称,到消防安全机关检查验收场所,到市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技术审核;上述流程走完后,最后到市文化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必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资金和性质)
    2、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3、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
    4、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意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注册》登记书
    7、经营单位规章制度
    审批时限:以上文件齐全,经公示7天,无不良反映,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收费依据:赣计收费字[2003]818、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文件。
    另外,新办理的“网吧”必须一次性交纳网络监管平台费每台计算机45元。

    文化局窗口电话:8330729
    经办人电话:8698210

文字来源: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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