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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景德镇市老市区中段,南门头祥集上弄北侧,分3号、11号两栋。为明代建筑。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两栋民居的建筑面积,3号为179平方米,11号为141平方米。两栋民居主要建筑型制特征完全相似。座东朝西。西部前檐为硬山式封檐墙,东西后檐为“一山式”马头墙。四周墙面无窗,无“溜火洞”,属类似云南“一颗印”的全封闭式建筑。仿木质槅扇门型制的石质贴面门罩,石刻精美。三间五架穿斗抬梁混合式木质构架,谨遵“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的封建建筑法规。木质构架用材硕大,制作手法豪放粗犷,装饰精细,充分表明房屋主人财力、物力的丰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景德镇商品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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